2016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流程和材料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3:08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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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缴存西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,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。借款人的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。申请组合贷款的职工可按以下方法办理:
一、办理材料
1、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;
2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;
3、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;
4、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;
5、购房首付款证明;
6、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;
7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二、办理流程
(一)贷款申请
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,由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审查。
(二)贷前调查
受委托银行应对借款人贷款用途、贷款资料、抵押物状况、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。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,应及时将资料退还给借款人。
(三)面谈和面签
对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的,由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指导借款人填写组合贷款相关资料,并签订《西安个人住房(组合贷款)借款合同》和《抵押合同》。
(四)贷款审批
组合贷款资料齐全后,分别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自的审批流程进行贷款审批。
(五)抵押登记
组合贷款审批结束后,抵押权人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。
(六)贷款发放
抵押权人出具《办结通知书》,受委托银行收到组合贷款资料后,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放款申请,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,受委托银行将组合贷款资金(公积金贷款资金+商业贷款资金)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、金额和账户同时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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